2007年7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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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瞒财产不申报扣划欠款再重罚
宁波镇海法院对赖账公司开出首张罚单
通讯员 胡红生 李佳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昨天,宁波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一张28580元的罚单。这是宁波镇海法院对被执行人隐瞒财产不申报而开出的首张罚单。
  2005年11月1日傍晚,李某骑着摩托车回家,在途中与路边堆放的一堆钢管发生碰撞,李某因此而受重伤。这堆钢管是由宁波某集团公司监管的,由于该公司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没有尽到风险控制和防范义务,被法院判决赔偿李某10.4万元。但判决生效后,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款。李某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  镇海法院立案执行后,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,责令该公司5日内支付欠款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。5日期限过后,该公司没有付款,也未提供企业任何财产情况,只是电话告知法院经济困难、无钱可付。但是执行人员经过调查,发现该公司的一个账户里有存款20余万元。在扣划10.4万元赔偿款后,法院为惩治隐瞒财产的行为,同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580元的决定。
  镇海法院介绍,如果不自觉履行判决,进入执行程序后,收到法院的财产申报令,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,法院可以据此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,对公司最高可罚款3万元,对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,还可以拘留15天,性质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。